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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民事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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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5 · 1489人看过
导读:民事案件受理费在以下情况予以退还:适用简易程序以调解或撤诉结案的,全额收取的减半退还;法院审理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移送且不再审理民事部分的;第二审发回重审的退还上诉人二审受理费;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退还受理费,上诉维持原裁定的一审也应退还。
哪些情况下民事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一、哪些情况下民事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民事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已全额收取的应退还一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哪些情况下能办理离婚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时,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但需经过三十日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中,有以下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三、哪些情况下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调解无效且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家庭成员间负有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此分居需是因感情问题而非工作等其他原因。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探讨哪些情况下民事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时,我们了解到了几种常见情形。比如撤诉、调解结案等。但实际上,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涉及受理费退还。像是案件移送管辖,原本受理案件的法院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这种情况下受理费也可能退还。还有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时,如果当事人无需补缴案件受理费差额,也可能出现退还的情况。你是否遇到过与民事案件受理费退还相关的问题呢?若对这些特殊情况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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