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能否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特定情形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存在例外:其一,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此时债权人可根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起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二,当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未按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或出资后又抽回,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三,公司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债权人能否请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担责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担责。依据《公司法》,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额外担责。此外,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及其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债权人能否撤销有偿转让行为
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能撤销债务人的有偿转让行为。依据《民法典》,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判断“明显不合理低价”“明显不合理高价”,一般依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物价部门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上下浮动达30%可认定。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在探讨债权人能否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这背后涉及诸多复杂因素。比如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流向、股东对于公司债务的实际参与情况等。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就有权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又或者在公司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也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是你对债权人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证据准备等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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