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在何种情况下可被退还的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仅给付彩礼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而后离婚的。虽有婚姻登记之名,但无共同生活之实,离婚时可主张退还。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的。这里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需注意,后两种情况均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在何种情况下需如数退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情形彩礼应如数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仅举办婚礼未领证,分手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之后离婚,给付方可要求退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也可请求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过错等因素判定返还比例及数额。
三、彩礼在何种情况下可不必退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存在以下情形彩礼可不必退还:
1.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结婚登记意味着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共同生活体现了婚姻实质内容,此时彩礼一般不用退还。但实践中,共同生活时间过短等特殊情况需具体判断。
2.婚前给付彩礼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生活水平未显著下降,不影响其基本生活,彩礼无需退还。
此外,若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且共同生活多年,法院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判定不必退还彩礼。
彩礼退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除了常见的几种彩礼可退还的法定情形,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值得探讨。例如,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是否应当支持?又或者,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此时彩礼该如何退还?如果您对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还有更多疑问,无论是上述拓展问题,还是其他相关困惑,都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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