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财产公证需携带以下材料:一是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已婚者还需带结婚证。二是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用以证明财产的归属。三是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财产详情(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以及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原则等,且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条款完备、文字表述准确。双方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一方单独办理,公证处将不予受理。
二、离婚财产公证存单的钱能提出来吗
离婚财产公证后存单的钱能否取出需看公证内容。若公证明确存单资金归一方所有,该方可正常支取;若公证约定存单资金在特定条件下分割或使用,支取需符合约定条件。比如约定待子女成年再分割,在子女成年前一般不能随意支取。若双方未明确约定,存单登记人通常可支取,但支取行为可能引发另一方异议和法律纠纷,对方有权要求按法定或约定方式重新分割。建议按公证约定处理存单资金,有争议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三、离婚财产公证材料是什么东西
离婚财产公证分离婚前和离婚后。离婚前财产公证,需准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财产约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归属等内容。
离婚后财产公证,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财产所有权证明,财产分割协议。若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相关约定,还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准备材料要确保真实合法,建议提前咨询公证机构,按要求准备,以保障公证顺利进行。
在了解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之后,我们来进一步探讨。比如公证后财产的变更手续如何办理,是需要双方亲自去相关部门办理,还是可以委托他人?又或者,若之后发现财产状况有新变化,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财产公证?这些问题都与离婚财产公证紧密相关。如果您对离婚财产公证的后续事项存在疑问,比如上述提到的变更手续及新变化处理等,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清晰掌握离婚财产公证的完整流程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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