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能变更和撤销所立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以下情况变更和撤销所立遗嘱:主观意愿改变:遗嘱人基于自身意愿,如家庭关系变化、对继承人态度转变等,可变更或撤销遗嘱。比如子女原本孝顺,后变得不孝,遗嘱人可重新处分财产。法律规定情形: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遗嘱中将房产留给子女,后又将该房产出售,即撤销了相关遗嘱内容。行为能力变化:若遗嘱人立遗嘱后丧失行为能力,其之前所立遗嘱依然有效;但在恢复行为能力后,可根据新情况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变更和撤销遗嘱,公证遗嘱需到公证处办理,其他形式遗嘱可由遗嘱人依相应法律形式重新订立。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在以下情况可主张误工费:人身损害: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伤,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伤害等,伤者因治疗和康复无法工作,就可主张。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工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质上属于误工费性质。其他:如被非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导致无法工作,也能主张误工费。主张时需提供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
三、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变更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变更抚养权:
首先,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法律予以认可,只要不损害子女权益,签订变更协议即可。
其次,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总之,变更抚养权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考量。
当探讨在什么情况下能变更和撤销所立遗嘱时,有多种情形值得关注。比如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就可能导致原遗嘱被变更或撤销。还有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对原遗嘱的否定。另外,如果遗嘱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也是有效的。你是否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存在疑问呢?若对于遗嘱变更撤销的具体流程、条件限制等还有不解之处,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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