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种情形可变更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一方患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生活学习。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一方经常打骂孩子,孩子心理受到创伤。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尊重孩子的意愿,且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
变更抚养权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何种情形可申索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在以下情形可申索离婚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涵盖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需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且需由无过错方提出,并提供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的证据。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判定赔偿数额。例如对方重婚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无过错方可据此索赔。
三、何种情形可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可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侵犯人身权益方面,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索赔,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索赔。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时,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如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等,可索赔。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如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索赔。
当我们探讨何种情形可变更抚养权时,其实有多种情况。比如孩子成长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像一方长期对孩子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或者抚养方因自身健康原因无法继续照顾孩子,如患有严重疾病。又或者抚养方经济状况急剧恶化,无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这些都是可能导致抚养权变更的情形。你是否正面临抚养权相关的问题呢?如果对变更抚养权的具体程序、所需材料或其他相关事宜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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