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承担方式如下:一般情况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对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受到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比如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诊疗事实,通过鉴定证明过错和因果关系。特殊情形适用过错推定,即《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需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对使用医疗产品及损害后果举证,医疗机构、生产者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等免责事由举证。
二、医疗损害纠纷举证如何分配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比如提供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证明就医情况,用医疗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证明损害结果。
而医疗机构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要证明自己在医疗过程中遵循了诊疗规范,实施的行为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过错,且患者的损害不是因自己的医疗行为导致。不过,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此时患者要对产品缺陷或血液不合格等进行初步举证。
三、医疗损害纠纷诉讼时效是一年还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医疗损害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其诉讼时效适用三年的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在医疗损害纠纷中,患者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损后的三年内及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对自己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损害结果以及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等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而医疗机构则需对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只是基本的承担方式,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在一些特殊的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有所不同。若你对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不同类型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等,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