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对抗买受人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买受人需分情况判断。
若买受人是消费者,且满足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等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该买受人。这是为保护消费者生存权益。
若买受人不是消费者,如购买房屋用于商业办公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般优先于买受人的权利。因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旨在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稳定,在法律上有优先保护地位。
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等准确判断权利优先顺序。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包括利息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否包括利息,法律有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一般不包括利息。该优先受偿权主要针对的是建设工程价款本身,利息、违约金等属于法定孳息或违约赔偿,不在优先受偿权涵盖范围内。所以,若承包人主张利息的优先受偿,通常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但可另行主张一般债权要求支付利息。
三、工程款优先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工程款优先权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适用条件如下:
1.主体方面:权利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勘察人、设计人、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等,但不涵盖劳务分包人。
2.债权范围:仅限于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包含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3.合同效力:合同有效是一般原则,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也可主张。
4.工程状态:建设工程需质量合格,包括竣工和未竣工但已完成部分质量合格的工程。
5.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期限为18个月。
6.催告程序:承包人应先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
在探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对抗买受人时,我们了解到这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着特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而对于买受人来说,若其符合善意取得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其权益也会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在具体的案例中,如何准确判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买受人权益的冲突与协调呢?比如在一些存在争议的交易环节中,双方的权利边界到底如何界定?如果您对这些问题仍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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