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哪些资产为夫妻共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一切劳动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开办企业盈利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哪些债务无需共同承担
离婚时,以下债务无需共同承担:
1.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或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若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无需承担。
3.一方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如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另一方不用承担。
4.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有以下情况可多分财产:
首先,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相对而言,无过错方可能多分。
其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也能使付出多的一方实际多分财产。
最后,在一些司法实践中,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可能通过多分财产的方式实现。
在探讨离婚时哪些资产为夫妻共有时,我们了解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诸多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像夫妻一方在婚后接受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了一方名字,通常也是共同财产。那对于一些特殊资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该如何准确认定归属呢?如果您在离婚财产认定上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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