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股东会有哪些职权行使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有以下主要职权及行使方式:
1.重大决策: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通过股东表决,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
2.人事任免: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报酬。以投票表决方式,多数决通过。
3.审批文件: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以及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股东讨论后表决。
4.利润分配: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依表决结果执行。
5.重大事项决策: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议,通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一般定期或临时召开,股东按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来行使上述职权。
二、公司的股东会被强制执行吗
股东会一般不会被强制执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一个决策和议事的组织,并非实体的责任承担主体。
强制执行通常针对的是具有给付义务且拒不履行的民事主体。公司的债务或其他需执行的事项,一般是对公司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若股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可对该股东的财产或股权等进行强制执行,比如冻结、拍卖其股权以实现债权人权益。但不能直接针对股东会这个组织进行强制执行。所以,通常不存在对股东会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
三、公司的股东死了股份归谁
一般情况下,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意味着股份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股东权利。
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有限制性规定,比如规定股东死亡后其股份不得由继承人继承,而是由其他股东按一定规则回购等,那么就需按章程规定处理。此时股份可能归其他股东或公司按相应程序处置,继承人通常只能获得与股份对应的财产权益。
若多个继承人都要求继承股份,他们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继承的份额;协商不成,可按法定继承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的股东会职权行使涵盖诸多重要方面。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此外,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也是其职权范围。若您在公司股东会职权行使相关事宜上,比如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认定、不同事项的表决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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