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优先权主张的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优先权主张方式主要有:一是通过书面发函方式,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明确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详细说明债权数额、工程情况等内容。二是协商方式,与发包人就工程价款支付及优先权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利。三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当协商不成,承包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约定申请仲裁,在诉求中明确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审理并确认优先权及范围等。实践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确保权利主张合法有效。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约定放弃吗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约定放弃,但需视具体情形判断效力。
若该约定系承包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等,通常认定有效。比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且承包人无受胁迫等情形,也能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该约定应有效。
然而,若约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如承包人因放弃优先受偿权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可能被认定无效。法律规定要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这是优先考虑的因素。当约定与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冲突时,法院可能认定约定无效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权益。
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顺位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顺位如下:
首先,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其效力优先于一般抵押权等普通债权。
其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再者,同一建设工程存在多个承包人,各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由各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按照其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比例受偿;
(二)依法将该建设工程部分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应当根据各承包人参与建设的工程量比例就该部分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受偿。
在了解建设工程优先权主张的方式有哪些之后,我们要清楚,正确主张优先权对保障权益至关重要。比如,承包人要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向发包人主张优先权,并且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此外,在主张过程中,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像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这些都是主张优先权的有力支撑。若你在建设工程优先权主张方面还有诸如如何确保主张的有效性、遇到发包人阻碍该如何应对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助你妥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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