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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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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1 · 1550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不能分割的财产有: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原则上不分割,但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及分割方式。
民法典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时不能分割的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类财产是结婚前取得,属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特定人身依附性;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需注意,虽这些财产原则上不分割,但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

二、民法典离婚哺乳期的小孩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总之,哺乳期小孩一般归母方抚养,特殊情况除外。这是出于对婴儿健康成长的考虑,以保障其能在熟悉且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三、民法典离婚怎么离

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

当我们探讨民法典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时,需要明确一些特定情况。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其在结婚前就已归属个人,不会参与离婚分割。还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损方身体或精神伤害的弥补,应属个人。另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了解了这些不能分割的财产范围,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诸如财产分割方式、隐匿财产如何处理等困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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