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如何分割父母的共同财产
离婚后子女不参与父母共同财产分割。父母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分割主体仅为夫妻双方。分割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等原则。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家庭财产中包含子女财产,比如子女的个人储蓄、因继承或赠与获得且明确归子女的财产等,这部分财产应归子女所有,不纳入父母共同财产分割范围。若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将部分财产赠与子女,法律并不禁止。
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应该如何确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可随父方。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如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等;孩子的意愿,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很重要;孩子长期的生活环境等。
一方已做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形,可作为优先考虑因素。总之,一切以保障子女权益为出发点确定抚养归属。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归属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十周岁以上子女,应考虑其意见。
当探讨离婚后子女如何分割父母的共同财产时,我们要明确子女一般不直接参与父母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父母协商一致将部分财产赠与子女,这种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另外,如果父母离婚时存在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等损害子女利益的行为,子女有权在发现后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若你对离婚后子女在父母共同财产分割中的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比如如何证明父母隐匿财产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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