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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及判刑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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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31 · 2059人看过
导读:网络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包括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编造虚假信息散布等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判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强调具体定罪量刑依案件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网络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及判刑结果是什么

一、网络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判刑结果是什么

网络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

判刑结果方面,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二、网络寻衅滋事罪不起诉的条件是啥

网络寻衅滋事罪不起诉分多种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不起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可不起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也不会被起诉。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诉讼程序自然终结,应不起诉。

此外,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或者立功,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可能导致网络寻衅滋事罪不起诉。需注意,具体案件要依据实际情况,由检察机关综合判断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

三、网络寻衅滋事案件由哪个检察院管辖

网络寻衅滋事案件的地域管辖,通常由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如果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与销赃地不一致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由上述相关犯罪地对应的检察院管辖此类案件。

当探讨网络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及判刑结果是什么时,要知道立案标准包含多种情形,像随意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而判刑结果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而定,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实际判定中,还有诸多细节需考量。比如如何界定“情节恶劣”,怎样准确认定各种行为是否构成此罪。要是你对网络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及判刑结果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不同地区对此罪认定有无差异等,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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