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破产债权范围指在破产程序中,可作为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类型。主要包括:对债务人享有的无财产担保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或担保物不足以清偿的债权部分;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其破产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债务人是票据出票人,其破产时付款人继续付款或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必要支出,需优先清偿。
其次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然后是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接着是所欠税款。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此外,若存在担保债权,有担保的财产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剩余部分再按上述顺序清偿。例如,企业破产时,先支付破产费用,再依次给职工发工资等,之后缴税款,最后才对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偿债。
三、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有何特殊规定
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有明确法律规定。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二者随时清偿。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等费用。接着是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之后是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比如企业破产,先支付破产程序产生的费用,像管理人报酬等,之后依次偿还职工工资等,再缴税款,最后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受偿。若破产企业存在特定违法未支付职工工资等情况,职工债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以保障职工权益。
当我们探讨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时,要知道它涵盖多种类型。例如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像普通的商业欠款等。还有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比如原本有房产抵押但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此外,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要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如果您对破产债权范围中的具体分类、计算方式或者相关的法律程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破产债权范围相关的各类问题,为您的疑惑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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