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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离婚期间会有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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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8 · 1893人看过
导读:离婚期间可能存在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期间,符合相应情形的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像一方以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举债。认定时需综合多因素,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担责。离婚时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双方在离婚期间会有共同债务吗

一、双方在离婚期间会有共同债务

离婚期间可能存在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即便处于离婚期间,若债务符合上述情形,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夫妻虽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但一方以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为由对外举债,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认定共同债务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债务用途、是否双方知晓并认可等。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离婚时,可协商债务分担,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二、离婚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离婚期间一方所借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等。

但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明显未用于共同生活,就不算共同债务。

关键在于判断债务用途及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以此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明确双方责任。

三、离婚期间恶意借债怎么认定共同债务

离婚期间恶意借债认定共同债务需综合考量多因素。首先,看债务形成时间是否在离婚诉讼期间或前后。若借债时间极为可疑,临近离婚才出现大额债务,需重点审查。其次,审查举债目的,是否为了转移财产、损害另一方利益。若举债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等合理开支,而是为恶意制造债务假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再者,看借款的合理性,包括借款金额、用途、借款双方关系等。若借款金额远超正常生活所需且无合理用途说明,或债权人与举债方关系特殊,存在恶意串通可能,也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总之,要从时间、目的、合理性等方面综合判断,防止恶意借债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损害非举债方利益。

在探讨双方在离婚期间是否会有共同债务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若一方在离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即使是一方单独举债,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您对离婚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分担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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