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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允许向非机动车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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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4 · 1537人看过
导读:机动车一方通常在以下情形不能向非机动车一方追偿:一是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事故完全因自身过错,不能向无责的非机动车追偿;二是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事故且非机动车无过错;三是机动车故意制造事故;四是非机动车处于紧急避险状态,为避免危险采取的避险行为无不当,机动车也不能追偿。
哪些情形下不允许向非机动车追偿

一、哪些情形下不允许向非机动车追偿

通常在以下情形下,机动车一方可能不能向非机动车一方追偿:

1.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若交通事故经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表明事故发生完全是其过错导致,自然不能向无责的非机动车一方追偿。

2.不可抗力因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发事故,且非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机动车一方不能向其追偿。

3.机动车故意制造事故:如果是机动车一方故意制造碰撞等事故,想借此让非机动车担责,显然不能向非机动车追偿。

4.非机动车处于紧急避险状态:若非机动车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避险行为导致事故,且避险行为并无不当,机动车不能追偿。

二、哪些情形下离婚可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为遗弃。

5.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法官可依具体案情认定,如一方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过错行为。

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三、哪些情形下妨害公务罪不并罚

在以下情形中,妨害公务罪通常不并罚:

1.牵连犯情形:当妨害公务行为是实施其他犯罪的手段行为,且两者存在牵连关系时,一般从一重罪处罚,而非数罪并罚。例如,为了逃避走私犯罪的抓捕而妨害公务,按牵连犯处理,择一重罪定罪。

2.想象竞合犯情形: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罪名时,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断。比如,使用暴力妨害公务过程中,造成执法人员重伤,这一行为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重伤)罪,按处罚较重的故意伤害(重伤)罪处理。

3.法条竞合情形:当某一犯罪行为同时符合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特别法条规定时,依照特别法条定罪,不实行并罚。如抗税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妨害税务人员执法,按抗税罪定罪处罚。

当探讨哪些情形下不允许向非机动车追偿时,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完全没有过错,而是机动车一方存在故意碰撞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非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也就不存在向其追偿的情况。另外,如果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且非机动车在其中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同样不允许向非机动车追偿。你是否对这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追偿问题存在疑问呢?要是还想进一步明晰在其他复杂情形下的责任判定及追偿事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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