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其生效条件如下:
首先,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消灭,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发生效力。
其次,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合意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第三人与债务人的合意可明示或默示,向债权人表示加入债务也表明其承担债务的意愿。
最后,原债务具有可转移性。性质上不可转移、当事人约定不得转移或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债务,不能适用并存的债务承担。符合上述条件,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生效,第三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可以撤销吗
并存的债务承担,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通常情况下,若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
债务加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法等瑕疵时,具有法律效力。若出现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第三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比如债权人欺诈第三人使其加入债务,第三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有什么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其法律特征为:一是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与加入的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二是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与原债务人之间形成连带关系,债权人可要求二者任何一方履行全部债务;三是债务承担的发生无须经过原债务人同意,但应通知原债务人。
在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仍可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当探讨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时,除了要满足债务具有可转移性等基本要素外,还需关注一些细节。比如,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需达成明确的承担债务的合意,这一合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能通过其他能清晰表明承担债务意愿的方式达成。而且,并存的债务承担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可能导致该承担行为无效。你是否对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条件存在疑问呢?若对于如何确保债务承担有效、承担后各方权利义务如何界定等问题还不清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全面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