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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如何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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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8 · 2018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程款优先权行使需满足条件,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即便合同无效也可主张,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超十八个月。行使方式有协议折价和申请法院拍卖两种。发包人不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先催告,合理期限后未支付可按上述方式行使优先权,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留存证据保障权益。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如何来行使

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如何来行使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也可主张。其次,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超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行使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达成一致后,按照协议处理工程折价事宜以优先受偿。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若发包人不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先催告,合理期限后仍未支付,可按上述方式行使优先权。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需满足以下条件: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无论建设工程是否完工,工程质量需符合标准。若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承包人则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性质适宜折价、拍卖:法律禁止流通物或具有特殊用途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如军事设施、公共道路等,不能适用优先受偿权。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根据规定,承包人应自合理应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权利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通常指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代位行使该权利。

满足上述条件,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时,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如下:

首先,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协商,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承包人可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来行使权利。

行使期限有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需注意,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明确优先受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当探讨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如何来行使时,要知道这涉及多个方面。比如需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理方式向相关方主张权利。同时,要准确界定优先权的范围,确保自身权益的全面覆盖。而且在行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阻碍和争议,像与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协调等问题。你是否在建筑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方面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如何准备相关证据、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助力你正确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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