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深圳饶婷婷律师,身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法律界声誉颇高。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逾13年的丰富实践经验,成为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的资深行家。
饶婷婷律师身兼多职,作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严格遵守执业规范,积极参与行业交流研讨。作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成员,助力优化服务流程。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为企业法务标准化、专业化提供参考。凭借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为中小微企业定制合规方案。
从业13余年来,她围绕企业客户需求,为近千名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在企业合规、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公司纠纷解决、专项法律服务等领域经验丰富。在企业合规领域,成功为众多企业提供合规审查服务,助力其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她服务的客户广泛,包括政府机关单位、国有企业、港澳台企业等。曾为深圳市多个局提供规范性文件汇编等服务,为国有企业保障重大采购项目合法合规,为港澳台企业解决诸多法律问题。
饶婷婷律师秉持“合规护航企业发展,专业化解法律风险”的执业理念,通过前置化合规审查等手段帮助企业预防风险,纠纷解决时以最大化客户利益为目标。多年来,她凭借严谨态度、精湛能力、务实风格,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良好口碑,是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的可靠之选,持续为各类企业保驾护航。
二、精品案例
2012年3月27日,主营防盲扶贫的香港慈善机构xx基金公司与刘XX签署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xx基金公司独资捐赠设立亮晴医院,委托刘XX申请设置并参与筹建,医院设立后刘XX担任执行院长暨法定代表人,实行“理事会管理下的执行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xx基金公司派代表成立,委托期限首期至2014年3月26日。2013年4月6日,双方又签订《重要会议纪要》,补充约定医院取得执业登记证后要更换出资人与法定代表人,刘XX需配合变更。刘XX依约于2013年2月取得亮晴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未按约定让xx基金公司委派理事会成员,而是自行组建了理事会。
2014年3月委托期限届满,xx基金公司未再延长委托期,还在8月9日罢免了刘XX在基金会的全部职务。然而,刘XX未经同意,在2017年10月将亮晴医院性质变更为“营利性”,12月又更改医院名称,注册资本大幅增加。xx基金公司认为增加的资金来源于医院固有资产,刘XX未额外投入,遂起诉要求解除《委托合同》,让刘XX赔偿损失1000万元,亮晴医院、汕尾XX公司、中军正和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还要求刘XX公开道歉。
一审在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法院经调查认定刘XX构成违约,损失按xx基金公司实际投入计算,驳回了其他诉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进一步核查相关事实。在此过程中,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精准分析案件关键所在。同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预判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高效完成证据固定。并且,律师始终尽心尽力,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不厌其烦地解释法律问题。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刘XX向xx基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XXX.51元,驳回xx基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