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长沙沈悠悠律师,是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业法律人士。她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法律领域备受赞誉,为众多当事人化解了法律难题。
沈律师办案时认真严谨,对待每一个案件都细致入微,逻辑严密,不放过任何关键细节。她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凭借专业水准多次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业以来,她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赢得广泛好评。
沈悠悠律师致力于运用多种方法解决当事人的难题,力求以最低成本解决最大问题,提供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她宛如当事人法律忧愁的解药,无论当事人遭遇何种法律困境,她都能给予有力支持。
沈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自2018年10月起便在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2年1月10日,她荣获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颁发的“2021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荣誉。
若你在长沙遇到法律问题,长沙沈悠悠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选择。她将以专业素养和热情态度,为你排忧解难,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二、典型案例
彭先生与吴女士曾是恋人,2007年相识,2008年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2009年共同经营宠物店,2010年育有一子。2022年12月13日,二人结束同居关系,签订《财产子女抚养协议》,约定孩子由彭先生抚养,宠物店归其经营,共同财产归吴女士所有。
彭先生称,交往期间多次提及结婚,吴女士却要求先将其与前夫的孩子培养至高中毕业。孩子毕业后,吴女士拖延结婚。彭先生误以为是事实婚姻,未再追究。2015年,店铺经营遇经济纠纷,在吴女士诱导下,基于对她的信任及对事实婚姻的错误认知,从2015年至2021年,彭先生陆续将经营收入以现金存款形式转入吴女士母亲李女士账户代为保管。
如今,吴女士拒绝结婚,二人解除恋爱关系。彭先生认为自己吃亏,要求李女士返还1000000元,称其构成不当得利。李女士坚决否认,辩称彭先生编造事实,无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请求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吴女士也指出,彭先生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且有过一次婚姻,不存在误以为是事实婚姻的情况,彭先生无避免资金受损而让被告保管款项之事,同样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法院经审理,查看相关证据后认定,彭先生向被告账户存现是处理与第三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基础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不当得利。最终,依照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彭先生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彭先生负担。若彭先生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这场纠纷中,法律依据事实做出公正裁决,展现了其在处理复杂关系时的严谨与公正。在此过程中,彭先生的代理律师精准分析案件,援引法条,逻辑严密地为其争取权益。凭借丰富经验,预判对方策略,高效完成证据固定。同时,耐心倾听彭先生诉求,主动沟通案件进展,不厌其烦解释法律问题,尽心尽力为其服务,虽最终结果未如彭先生所愿,但律师的专业素养、办案经验和尽心尽力的态度,在整个过程中得以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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