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算
原告举证期限的起算有多种情况。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从该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开始计算。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以在送达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也可以由法院指定,通常为15日。
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少于15日,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二、原告举证期限从何时起算
一般而言,原告举证期限的起算有多种情况。若法院指定举证期限,通常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若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的,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在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此外,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十五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指定少于十五日的举证期限。
三、原告举证期限届满后还能补充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举证期限届满后,通常不能随意补充证据。
举证期限的设置旨在固定诉讼争点,促使当事人及时举证。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补充。比如,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该证据仍可能被采纳。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纳。即便采纳,也会对其予以训诫、罚款。
所以,原告举证期限届满后补充证据需谨慎考量,确有必要补充时,应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特殊情形,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当我们探讨原告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期限可能会发生变化。若案件存在新的证据线索等情况,法院有可能重新确定举证期限。而且,不同类型的案件在举证期限的规定上也可能存在差异。你是否在原告举证期限的计算上还有疑问呢?如果对于举证期限的具体计算方式、遇到特殊情况该如何处理等问题感到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逻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