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举证达到什么程度
民事举证需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是指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的存在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通俗来讲,就是基于现有证据,某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显著高于不存在的可能性。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需提供如合同文本、履行凭证等证据,若这些证据能让法官觉得合同成立生效的可能性远超不成立生效,就达到了举证要求。当双方证据证明力相当,无法判断时,承担举证责任一方将面临不利后果,可能导致其主张不被支持。
二、民事举证需达到怎样的证明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的存在达到内心确信程度高于不存在。通俗讲,就是让法官觉得这个事实很可能是真的。
比如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成立且已履行的一方,需提供如合同文本、交付凭证、往来沟通记录等证据。若这些证据能让法官大概率相信合同确实如此履行,那么其举证就达到标准。
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欺诈、胁迫等情形,证明标准会更高,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要让法官完全确信该事实存在,不存在其他合理的可能性解释。总之,民事举证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尽力提供充分证据,使法官形成相应内心确信,以支持自身主张。
三、民事举证证明标准如何具体界定
民事举证证明标准一般为高度盖然性。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法官在内心形成对该事实的确信。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等要素,若其提供的合同文本、往来信函、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让法官大概率相信合同已有效订立,就达到了证明标准。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明,可能需要更高的证明标准。此时主张方需提供更充分、有力的证据,使法官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该事实。总之,高度盖然性是民事举证的一般标准,具体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证据对事实的证明程度。
当探讨民事举证达到什么程度时,这其中有着较为细致的规定。一般来说,需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也就是让法官内心确信待证事实具有较高可能性。但不同类型的案件,举证程度要求也有差异。比如合同纠纷中,对合同成立、生效等事实的举证,要结合具体证据综合判断。在侵权纠纷里,对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等方面的举证,同样需符合相应规则。若你在民事举证方面还有诸如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怎样应对对方的举证策略等问题,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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