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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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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989人看过
导读: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那么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有哪些呢?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整理了破产债权申报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新旧破产法在债权申报程序上有所差异。原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 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新破产法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原破产法直接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期限,新破产法只是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期间范围,具体 申报期限则授权受案法院在法定期间范围内确定。

(2)新破产法充分保护债权人实体权利。原破产法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新破产法则规 定了补充申报程序及相应的费用负担方式。

(3)新破产法体现了管理人的职能定位。原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

正在审理的案件,债权人未能按照原破产法规定的期限申报债权的,在新破产法施行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应当依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予以 准许。新破产法施行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在新破产法施行前已经向法院申报的,其申报继续有效,法院应当向管理人移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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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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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如下:一、债权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前形成的。二、债权没有设立担保物权。因为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四、债权已到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经成就。五、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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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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