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凭借卓越表现成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还带领着一支专业高效的四人律师团队。
李桂英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这为她的专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专业能力方面,李桂英律师擅长多个领域。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就像一位精准的导航员。比如取保候审,通俗来讲,就是帮当事人争取暂时不被关押的机会,就像给当事人在紧张的法律程序中争取到一个缓冲地带。她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让当事人在案件初期就得到相对宽松的环境。在民商事诉讼方面,特别是交通、工伤等民事纠纷中,她又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调解高手。就拿工伤纠纷来说,她会深入了解事件细节,准确把握责任划分,为受伤者争取应有的赔偿,让他们在受伤后能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
李桂英律师的职业背景独特,曾在法院担任书记员,又在企业做法务,这种跨界经历让她在办案时能快速抓住争议焦点。她办案风格敏锐务实,众多成功案例就是她专业实力的最好证明,如倪某涉嫌抢劫获不予起诉等。她还荣获“律政风尚奖”等称号,以真诚尽责的服务理念赢得了良好口碑,是中山地区值得信赖的律师。
二、典型案例
2024年1月17日晚,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处未开通且封闭管理的道路上,梁某某驾驶朋友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因雨天擦拭眼镜未减速,撞倒了行人陈某某,陈某某最终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涉案车辆属机动车,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案件发生后,辩护律师李桂英迅速介入。律师第一时间调阅了全案卷宗,仔细审查车辆权属、道路属性及事发环境。查明车辆是他人购买供梁某某代步,他未改装且不知车辆超标,从而主张梁某某没有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同时,结合现场照片、天气记录等证据,指出案发时雨夜无灯、视线极差,道路封闭未开放,公众普遍不认为可通行,梁某某选择捷径具有合理性。在庭审中,李律师强调公诉机关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过失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还持续提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从宽情节,为梁某某争取缓刑。
此案的办案难点在于,程序上案件定性有争议,公诉机关以“非道路”排除交通肇事罪,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扩大了刑事追责范围。实体上,对抗焦点是“注意义务”的边界,控方主张梁某某未停车擦镜就是过失,辩方则要证明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具有合理预见性,论证难度极大。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梁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综合多方面情节,判处了较轻刑罚。梁某某获从轻处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心理预期的统一。李桂英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细致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令人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