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按以下方式行使。首先要明确主体,通常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18个月。
行使方式上,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请求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时需注意,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且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情况下可行使。同时,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咋界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际支出的费用:涵盖人工、材料、机械等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成本。
2.合理利润:承包人正常履行合同应获取的利润。
3.垫资款:若有合法垫资情况,且约定了垫资利息或垫资性质为工程欠款的,垫资款及相应利息也在优先受偿范围内。
4.违约金:只要该违约金性质上可认定为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如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额外支出的费用转化为违约金形式的,也在优先受偿权范围内。
但该优先受偿权不包括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损害赔偿金等。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该期限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若承包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其权利将消灭。比如,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竣工结算时间,结算后发包人应付款,若结算后6个月内承包人未主张优先受偿权,之后就不能再主张。这一规定旨在促使承包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各方权益平衡。承包人需密切关注该期限,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
当我们探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时,要明确其行使需遵循一定程序。首先要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否则权利可能受限。而且行使方式通常包括与发包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途径。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享有优先受偿权。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工程实际完工情况等。你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面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其行使的具体流程、证据准备等存在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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