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倒闭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倒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通常没有连带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抽逃出资的股东同样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自然人投资公司倒闭股东要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倒闭,股东通常无需额外担责。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公司破产时,股东有配合清算等义务,若怠于履行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自然人投资公司倒闭债务谁来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倒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倒闭,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同样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过度操纵公司决策等情况。
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特殊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要依实际情况判断。
在探讨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倒闭时,股东责任承担是个关键要点。除了常见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外,特殊情形下的连带责任也不容忽视。像股东滥用地位逃避债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等情况。那要是股东之间对于责任承担范围有分歧怎么办?公司倒闭后的剩余资产处置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这些问题你是否也想弄清楚呢?若还有关于公司倒闭股东责任方面的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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