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种情况下能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吗
请详细说明具体的“这种情况”,没有具体情境无法准确判断能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撤销权一般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下可行使;代位权则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情况下可适用。若你能明确阐述具体情况,如债务的性质、交易细节等,我便能更准确地为你分析和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二、满足何种条件可行驶撤销权与代位权
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撤销权行使需在法定期间内,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三、行驶撤销权与代位权有哪些限制条件
撤销权的限制条件:主观要件: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债务人的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代位权的限制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
当我们探讨能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时,会发现具体情境至关重要。在没有详细情境描述的情况下,确实难以准确判断。比如,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这可能就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条件;而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代位权或许就能派上用场。但要精准判断,还需清晰的债务性质、交易细节等。你是否在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类似因情境不明而困惑的情况呢?如果对于如何明确情境以准确判断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或者还有其他法律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拨开迷雾,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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