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股权怎么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其仍归一方所有。
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首先看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若章程对股权分割有限制,按章程处理。若无特殊规定,夫妻双方可协商分割股权价值。协商一致的,按协商方案处理;协商不成的,可评估股权价值,一方取得股权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若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若要分割给非股东配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方可成为股东。总之,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妥善处理,以平衡各方利益。
二、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咋处理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处理: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通常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协商优先,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尊重该协议。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抚养子女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法院可少分或不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如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赔偿等。
三、离婚诉讼中遗弃行为认定条件是啥
在离婚诉讼中,遗弃行为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种义务基于法律规定、亲属关系或特定的扶养协议而产生。
其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这包括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扶养而拒不扶养。
再者,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等。
一旦被认定为遗弃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也可能更具优势。
在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是个复杂问题。除了要明确股权性质等基本要点外,还涉及很多细节。比如若一方主张股权价值并要求补偿对方,该如何准确评估股权价值。又或者公司其他股东对于股权分割有不同意见时,该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都关系到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的最终结果。你在离婚诉讼股权分割上是否还有疑惑呢?若对股权分割方式、价值评估、其他股东意见处理等方面存在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全面的解答,帮你顺利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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