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是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有明确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贵重财物,以及共同经营所得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一方名下但有共同出资证据的,应认定为共同财产。还有以双方共同名义投资的生意,盈利部分也属共同财产。另外,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积累的存款、贵重物品等也按共同财产处理。但需注意,单纯一方的生活用品、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专属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二、哪些财产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通常不能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房屋超出生活必需标准的部分可能被执行。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物品:保障基本受教育权利。
3.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如轮椅、心脏起搏器等。
4.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体现对荣誉的尊重。
5.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保护知识产权。
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需注意,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判断财产是否可被执行,以平衡各方利益。
三、哪些财产是不能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通常不能执行: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除外。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企业的开办资金、股东的出资款等,在一定条件下也不得随意执行。需注意,具体案件中财产能否执行,要依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当探讨哪些财产是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一概而论。像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大件财物,无疑属于共同财产。还有共同经营所得,比如合伙开店盈利部分等。另外,以双方共同名义存在银行的存款等也在范畴内。但如果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不属于。你在同居财产方面是否还有更多疑问呢?比如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或者如何证明某些财产是共同财产。若有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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