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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一起办理的经济适用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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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5 · 2124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一起办理的经济适用房归属分情况而定。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一般为共同财产,法院综合多种因素分割,可能判归一方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购房时有一方父母出资的,要看登记及出资性质,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且明确赠与的,可能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离婚后双方一起办理的经济适用房归谁

一、离婚后双方一起办理的经济适用房归谁

离婚后一起办理的经济适用房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双方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若房屋为婚后购买且夫妻共同出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双方贡献等因素分割,可能判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若购房时有一方父母出资,需看登记情况及出资性质。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且明确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可能认定为该子女个人财产

二、离婚后双方能否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双方在特定情形下能重新分割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也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需注意,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三、离婚后双方能否有共同抚养权

从法律角度而言,离婚后双方是可以约定共同抚养权的。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约定。共同抚养权意味着父母双方都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孩子在不同时间段分别与父母共同生活,或者在重大事项上双方共同决策等。 不过,共同抚养需要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以确保孩子能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成长。若一方违反约定或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方式。总之,离婚后双方可以有共同抚养权,关键在于双方能否妥善履行各自责任,保障孩子权益。

当探讨离婚后双方一起办理的经济适用房归谁这一问题时,答案往往并非简单直接。除了房屋归属本身,还有许多相关事宜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获得房屋产权,另一方应如何得到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又或者,后续房屋的交易、过户等手续在离婚背景下会有哪些特殊规定?这些问题都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实利益。如果您在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及相关问题上还有疑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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