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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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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6 · 1178人看过
导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条件: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一般主体。行为上是拥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来源不合法而隐瞒。客观方面指司法机关责令说明来源,行为人不能说明,涵盖拒不说明、无法说明具体来源、所说来源不属实、因线索问题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且排除合法可能等情况,构成此罪将受刑事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主体:一般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且该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财产来源不合法而故意隐瞒。

客观方面: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不能说明”包括拒不说明财产来源;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一旦构成此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哪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罪要求主体利用职务便利,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才构成此罪。比如某官员财产远超其正常收入,经责令说明来源却无法说清,就可能涉嫌此罪。对该罪主体的认定,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以及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情况。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罪要求主体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巨额财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若查明财产系通过贪污受贿等其他犯罪所得,则应以相应罪名论处,而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当我们探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时,需要清楚这一罪名涉及诸多关键要素。首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是重要前提。其次,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这里的“不能说明”包括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所提供证据经核实不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如果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标准、司法程序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类似罪名的区别,别错过深入解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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