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可以减刑假释吗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分子若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减刑、假释的。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假释则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挪用公款罪需结合具体量刑等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
二、挪用公款罪判刑期限规定多久执行
挪用公款罪的判刑期限及执行情况如下:
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体执行时,判决宣告后,刑罚开始执行。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先行羁押了100天,若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实际执行刑期就是3年减去100天折抵的刑期。
法律规定较为复杂,最终量刑和执行要依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三、挪用公款罪是身份犯吗
挪用公款罪是身份犯。
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它属于身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便实施了类似挪用资金的行为,构成的是挪用资金罪,而非挪用公款罪。
当探讨挪用公款罪是否可以减刑假释时,这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首先,若挪用公款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是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而假释则要求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一定刑期,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条件。但挪用公款罪性质较为特殊,在具体判定减刑假释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要是你对挪用公款罪减刑假释的具体条件、申请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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