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当事人有哪些起诉权利
离婚当事人依法享有多项起诉权利。首先,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若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在诉讼中,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各类财产。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有主张抚养权归属及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时。还可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此外,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需注意,行使这些权利应遵循法定程序,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身主张,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诉求。
二、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要收费吗
起诉离婚是要收费的。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需缴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略有差异。缴费方式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法院缴纳。若经济困难,可依法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总之,起诉离婚有一定费用成本,且不同情况收费不同。
三、离婚当事人是否可不付孩子的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不能不付孩子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不付抚养费,例如:孩子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一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且不损害子女利益;因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经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协商一致可减免等。不过这些情况都需要有合理依据及相应程序,不能随意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
当我们探讨离婚当事人有哪些起诉权利时,要知道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除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外,当事人还可以在诉讼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提出诉求。例如,争取对子女更有利的抚养权安排,让孩子能在更适宜的环境中成长。若在财产分割上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分割。对于这些起诉权利及相关法律规定,你是否还有疑问呢?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离婚起诉中更全面准确的权利保障及具体流程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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