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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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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2 · 2059人看过
导读:受贿罪共犯认定要综合多因素。主体上,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可构成。主观方面需有共同受贿故意,明知对方受贿且积极参与。客观行为上要实施帮助受贿行为。如公司经理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谋,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乙收财,甲分赃款,二者构成共犯。仅一方有故意另一方不知则不构成,要依具体事实综合认定。
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受贿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受贿罪共犯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从主体看,除国家工作人员外,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受贿罪共犯。其次,在主观方面,各共犯需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即明知对方在受贿且积极参与。再者,在客观行为上,共犯需实施了帮助受贿的行为,如为受贿提供信息、协助收受贿赂等。例如,公司经理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谋,由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乙收受他人财物,甲则分得部分赃款,甲乙即构成受贿罪共犯。若仅一方有受贿故意而另一方不知,不能认定为共犯。总之,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来认定受贿罪共犯。

二、受贿罪共犯构成洗钱罪吗

受贿罪共犯一般不构成洗钱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共犯是指与受贿者共同实施受贿犯罪行为的人。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受贿罪共犯的行为是与受贿者共同实施受贿犯罪行为,而洗钱罪的行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因此,受贿罪共犯一般不构成洗钱罪。但是,如果受贿罪共犯在受贿行为完成后,又实施了洗钱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洗钱罪。

三、受贿罪共犯帮助行为如何认定

受贿罪共犯的帮助行为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对受贿犯罪起到协助作用。首先看行为与受贿行为有无关联,若为其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等则可能构成帮助。比如为受贿人传递贿赂信息、协助掩饰受贿所得等。主观上需明知对方受贿且有帮助故意。若只是一般的工作往来,无此故意,不构成帮助行为。从客观行为看,帮助行为要有一定的实行性,不能仅为犯意表示。若帮助行为对受贿犯罪的完成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即使未直接参与受贿实行行为,也应认定为受贿罪共犯的帮助行为,依受贿罪共犯论处。

在探讨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过程中,我们了解了诸多关键要点。而对于受贿罪共犯认定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被认定为受贿罪共犯,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哪些具体情节。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共犯之间的责任划分又是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的。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理解受贿罪共犯有着重要意义。要是您对这些内容仍有疑问,或者还想深入了解受贿罪共犯的更多细节,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为您拨开法律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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