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间要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进行: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之后进入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需依法定程序进行,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二、公司清算程序启动的时间如何确定
公司清算程序启动时间通常依据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来说,自行清算时,公司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法定解散事由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强制清算时,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以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时清算程序启动。需注意,不同情况启动时间有明确法律规定,要依实际情况准确判断。
三、公司清算开始后债权申报期限咋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期限可能因公司清算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为确保债权申报的顺利进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清算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并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但该债权人对公司未分配财产主张清偿的权利,将受到一定限制。
此外,如果公司清算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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