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怎么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的动产、不动产,包括厂房、设备、原材料等,以及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权益均属于破产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财产。
此外,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也应追回。这些构成破产财产范围界定的关键内容。
二、如何准确界定破产企业的债务范围
破产企业债务范围界定如下:
首先是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债务,这是常见类型。其次,附利息的债务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再者,对于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还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务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务,也属于破产债务范围。另外,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需注意,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破产案件事实准确梳理和确定,确保债务范围界定合法、准确。
三、怎样精准区分破产企业的债务范畴
破产企业债务范畴区分如下:破产费用: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如破产管理人报酬等。共益债务:是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职工债权:涵盖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等。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即上述之外的一般债权。
区分时,依据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判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职工债权优于社保及税收债权;社保及税收债权又优于普通破产债权。通过准确界定各债务类型及顺序,确保破产财产公平有序分配,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过程。了解了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以及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权益属于破产财产后,还需关注特殊情况。比如,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某些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不当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并追回财产,以及债务人董监高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财产也应被追回。若你对破产财产范围界定的具体操作、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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