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被人抢注该怎样进行维权
若注册商标被人抢注,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首先,查看抢注商标是否在初审公告期内,若在,可在3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理由可从对方申请违反商标法规定,如恶意抢注、侵犯在先权利等方面阐述。
若已注册成功,可在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抢注行为违法,比如我方商标的使用在先、知名度等。
同时,要收集并保存好自身商标使用证据,如商标标识、产品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以便在维权中有力支撑主张。需注意,维权应在法定时效内进行,遵循法定程序,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如何有效维权
若注册商标被抢注,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查看是否在商标异议期内。若抢注商标尚处初审公告阶段,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陈述在先使用事实、商标知名度等,阻止其注册。
若已注册成功,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需证明对方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比如恶意抄袭、摹仿等。
同时,要收集自身商标使用的证据,如广告宣传、产品销售记录、合同等,用以支撑自身主张。
还可考虑与对方协商,看能否通过支付一定费用等方式达成和解,受让该商标。若协商不成,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商标权益回归正当所有者。
三、注册商标被抢注该怎么举证维权
首先要明确,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属于违法行为。
举证时,需证明该商标在抢注之前已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比如提供最早使用该商标的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这些能直接证明商标的使用时间早于抢注时间。
还要证明抢注人知晓该商标。比如双方曾有业务往来、对方参加过己方的商业活动等证据,以显示抢注人存在恶意。
一旦证据充分,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说明该商标是自己在先使用且被抢注,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若商标已注册成功,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需注意,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面临注册商标被人抢注的情况时,我们通过上述步骤积极维权。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若成功宣告抢注商标无效后,原商标的权利归属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他人再次抢注风险等问题。对于这些与注册商标抢注维权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你是否心中有疑惑呢?如果在商标抢注维权过程中,对于宣告无效后的后续事宜、证据收集的具体要点等还有更多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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