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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属于侵权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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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5 · 1192人看过
导读:高空坠物属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权人要依法担责;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自证非侵权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且可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未采取的要承担侵权责任。总之,高空坠物致害,侵权人及未尽责的建筑物管理人都可能担责。
高空坠物属于侵权责任吗

一、高空坠物属于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所以,高空坠物若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需承担责任,建筑物管理人未尽责也可能担责。

二、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谁担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物品从建筑物抛掷、坠落;二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在此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例如,住在该建筑物某楼层的众多住户,都可能被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他们需证明自身不存在抛物或坠物可能,否则需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害者权益,促使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预防高空坠物事件发生。

三、高空坠物无责任人时物业是否担责

高空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若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未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合理巡查、未及时维修维护相关设施设备等,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若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定期巡查、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合理防护等,则一般不承担责任。

物业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职责,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发生高空坠物且无法确定责任人,业主可先与物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归属。

当探讨高空坠物属于侵权责任这一话题时,大家需要清楚,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诸多复杂状况。比如,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众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承担补偿责任,后续还能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又或者,建筑物管理人若未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同样会面临侵权责任。要是您在高空坠物相关事件中,对于责任认定、追偿流程或者建筑物管理人义务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读,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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