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1.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是最直接的认定依据,合同条款清晰表明保证人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2.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但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一般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视为连带保证。
3.从保证的行为和表述来看,若保证人明确表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获清偿时,保证人立即表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行为,也可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
总之,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以及保证人的行为表现等因素。
二、连带保证责任如何与一般保证区分
连带保证责任与一般保证的区分关键在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保证责任下,一旦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一般保证人,乙需先起诉甲,甲无法偿还,丙才担责;若丙是连带保证人,乙可直接要求丙还钱。在合同中,若未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法律会推定为连带保证。
三、连带保证责任与一般保证如何认定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简单来说,一般保证有先后顺序,先找债务人,债务人无法偿还才找保证人;而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关键看保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当我们探讨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标准时,了解其具体依据固然重要,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一旦被认定为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如何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呢?还有,如果主债务发生变更,连带保证人的责任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呢?这些问题对于准确理解和应对连带保证责任至关重要。若你对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或者还想深入了解连带保证责任的更多细节,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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