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将承租抵押他人要如何认定
承租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承租房屋抵押给他人,此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其是否侵害抵押权人的权益。
从法律关系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无处分权。若其擅自抵押,该抵押行为效力待定。若抵押权人追认,则抵押有效;若抵押权人拒绝追认,抵押行为无效。
对于善意取得的认定,若第三人不知该房屋已抵押且已办理抵押登记等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情形,第三人可善意取得抵押权。抵押权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向擅自抵押的承租人主张赔偿。总之,需综合考量抵押行为的效力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等因素来准确认定。
二、承租人抵押承租物该如何去认定
承租人抵押承租物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抵押承租物,该抵押行为效力待定。一旦出租人追认,抵押有效;若出租人拒绝追认,则抵押无效。
在判断时,需审查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中有无关于禁止抵押或需经同意才可抵押的约定;抵押合同签订时,是否有证据显示出租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等。
若抵押有效,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可能会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权。因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延伸,在抵押权实现导致所有权变动时,承租人的租赁权受保护,但前提是抵押行为合法有效。所以,承租人抵押承租物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否则可能面临抵押无效及租赁权益受影响的风险。
三、承租人抵押承租物效力如何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抵押承租物,该抵押行为效力待定。
从法律原理看,承租人对承租物仅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并无处分权。若其擅自抵押,构成无权处分。
若出租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抵押行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作追认,抵押行为无效。但受让人在受让时若为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法定公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则受让人可取得抵押物权,此时出租人只能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甲租乙的设备,未经乙同意将设备抵押给丙。若乙追认,抵押有效;若乙不追认,丙非善意取得,则抵押无效;若丙善意取得,乙可找甲索赔。
当我们探讨承租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承租房屋抵押给他人这一行为时,要明白其关键在于是否侵害抵押权人的权益。除了知晓抵押行为效力待定以及善意取得的相关认定外,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抵押行为被认定无效,已经办理的抵押登记该如何处理?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人在向承租人主张赔偿时,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对于这些拓展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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