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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适用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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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2 · 1918人看过
导读:精神损失费即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多种情形下适用。人身权益受侵害致严重精神损害,如因侵权致伤残、死亡,像交通事故受害者致残可主张赔偿;人格权益受损,如名誉权等被侵害致精神痛苦也可索赔;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同样适用,是否构成及赔偿数额由法院依具体案情判定。
什么情况适用精神损失费

一、什么情况适用精神损失

精神损失费即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多种情形下适用。

在人身权益方面,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伤残、死亡,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精神造成极大创伤,就可能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像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伤致残,长期承受身体痛苦与心理压力,可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在人格权益方面,侵害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的,也可要求赔偿。例如恶意造谣诽谤他人,造成他人精神抑郁等严重后果。

此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同样适用,如祖传的重要纪念物品被损毁等。不过,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及赔偿数额,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定 。

二、什么情况适用20年追诉期限

追诉期限是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适用20年追诉期限的情况如下: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20年不再追诉。若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举例来说,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且手段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可能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若犯罪行为发生后未被发现和立案,经过20年就进入追诉期限考量范围。但即便过了20年,最高检若认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重大,仍可决定是否追诉。不过要注意,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什么情况适用取保候审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适用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遵守相关规定。

在明确了什么情况适用精神损失费之后,我们进一步了解到,除了常见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残疾、精神失常等,一些特殊的合同违约情形也可能涉及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例如,旅游合同中旅行社严重违约导致游客错过重要活动,给游客造成巨大精神痛苦,游客就有可能主张精神损失费。若您对精神损失费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或相关法律程序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帮您理清法律脉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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