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几种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未达成离婚协议。比如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且未经调解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未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的。因为这类人无法独立清晰地表达离婚意愿及处理相关事宜。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是啥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常见情形:
1.不符合起诉条件: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或受诉法院管辖的,法院不予受理。
2.重复起诉:若当事人就已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再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女方特殊时期: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4.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后有何法律救济途径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可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解决:
申请复议:若法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复议。
补充材料重新起诉:若因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当事人应按照法院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感情破裂证据等,然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寻求检察院监督:若认为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存在错误,当事人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请求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审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几种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几种常见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原告并非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起诉被驳回。又或者,提起离婚诉讼时未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也会致使程序无法启动。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形错综复杂,稍不留意就可能影响离婚诉求的实现。你是否正面临相关困扰呢?若对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后续如何妥善处理等问题存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拨开迷雾,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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