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中公司未成立有什么责任
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因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在筹备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各发起人需共同承担并对债权人负责。同时,若部分发起人已承担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有权向其他发起人追偿。此外,发起人还可能因欺诈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需对相关事宜谨慎处理,避免因自身过错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里公司未成立股东需担何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未成立时股东责任如下:
对外合同责任:若股东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未成立,相对人可请求全体或部分股东承担合同责任。若股东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设立公司事实并选择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时,相对人可要求股东担责。
债务和费用承担:公司因故未成立,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债权人可要求全体或部分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股东承担后,可向其他股东追偿,按约定责任比例分担;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担。
过错赔偿责任:股东因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里公司未成立股东需担何责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未成立时股东责任如下:
对外责任:设立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若为全体股东合意产生,由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部分或全部股东清偿。若部分股东承担后,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对内责任:因部分股东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无过错股东可要求过错股东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特殊责任: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或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发起人未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可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探讨公司法中公司未成立有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发起人需承担多种责任。比如,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若有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未成立,还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等。然而,实际情况往往较为复杂。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债务的分担比例如何确定?若有发起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其责任又该如何精准界定?如果您对公司未成立后的责任承担细节、债务划分等方面仍有疑问,别错过深入了解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且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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