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1.民诉仲裁协议无效的一种情形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可仲裁的范围,像婚姻、收养等这类纠纷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因为他们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若一方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订立仲裁协议,那么该协议无效,这是对当事人意愿的不尊重。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也无效,此时当事人需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因为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法明确仲裁的具体事宜和机构。
二、民诉仲裁协议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被撤销的情形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若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书面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启动缺乏依据,可撤销。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或仲裁委无管辖权的仲裁,裁决可被撤销。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如仲裁员应回避未回避等,影响裁决公正性,可撤销。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虚假证据会导致裁决结果错误,该裁决可撤销。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若关键证据被隐瞒,影响裁决公正性,可申请撤销。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此行为严重损害仲裁公正性和权威性,裁决可撤销。
三、民诉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如何救济
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有以下救济途径: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若双方仍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可重新协商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明确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等必要内容,再依此申请仲裁。
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就该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等法院管辖。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并审理。
当我们探讨民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时,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要点。比如,如果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另外,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你是否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过与仲裁协议有效性相关的问题呢?若对民诉仲裁协议无效的其他情形、无效后的处理方式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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