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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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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1 · 1871人看过
导读:民诉仲裁协议存在多种无效情形。一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可仲裁范围,如婚姻、收养等纠纷不能仲裁;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是一方以胁迫手段让对方订立的协议无效,违背当事人意愿;四是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委员会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无效,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民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民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1.民诉仲裁协议无效的一种情形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可仲裁的范围,像婚姻、收养等这类纠纷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因为他们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若一方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订立仲裁协议,那么该协议无效,这是对当事人意愿的不尊重。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也无效,此时当事人需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因为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法明确仲裁的具体事宜和机构。

二、民诉仲裁协议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被撤销的情形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若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书面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启动缺乏依据,可撤销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或仲裁委无管辖权的仲裁,裁决可被撤销。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如仲裁员应回避未回避等,影响裁决公正性,可撤销。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的。虚假证据会导致裁决结果错误,该裁决可撤销。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若关键证据被隐瞒,影响裁决公正性,可申请撤销。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此行为严重损害仲裁公正性和权威性,裁决可撤销。

三、民诉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如何救济

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有以下救济途径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若双方仍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可重新协商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明确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等必要内容,再依此申请仲裁

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就该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等法院管辖。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并审理。

当我们探讨民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时,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要点。比如,如果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另外,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你是否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过与仲裁协议有效性相关的问题呢?若对民诉仲裁协议无效的其他情形、无效后的处理方式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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