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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离婚安置房儿媳有权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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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1 · 1336人看过
导读:拆迁后获得的离婚安置房,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未明确只归一方,儿媳可主张分割。因为婚姻存续期所得财产,若无约定则属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作为此期间的财产收益,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儿媳作为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有权益。不过,若有明确约定房屋只归一方,儿媳无权分割,还需结合拆迁政策、产权登记等综合判断。
拆迁后离婚安置房儿媳有权分吗

一、拆迁离婚安置房儿媳有权分吗

1.拆迁后获离婚安置房,若于婚姻存续期得,未明只归一方,儿媳可主张分割。因夫妻存续期所得财产,除约定外属共同财产

2.拆迁安置房作为婚姻存续期财产收益,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作为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有权益。

3.但若有明确遗嘱赠与合同等约定房屋只归一方所有,儿媳则无权分割。需结合拆迁政策、房屋产权登记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拆迁安置房老人立遗嘱不给儿媳合法吗

合法。拆迁安置房若为老人的合法财产,老人对其拥有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老人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决定不将拆迁安置房留给儿媳,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三、拆迁后儿媳未出资安置房还有权分割吗

拆迁后儿媳未出资是否有权分割安置房,需分情况判断。

若儿媳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处且是被安置人,即便未出资,因其基于拆迁安置政策获得安置利益,通常有权分割安置房。比如按人口数确定安置面积时,儿媳有相应份额。

若儿媳并非被安置人,安置房是公婆原有房屋拆迁所得且登记在公婆名下,儿媳一般无权分割。因为该房屋与儿媳无关,未因拆迁政策赋予其权益。

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给儿媳一定份额,或通过赠与等合法方式让儿媳获得部分产权,儿媳则有权分割。

当探讨拆迁后离婚安置房儿媳是否有权分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如果安置房是按家庭人口等综合因素分配的,儿媳作为家庭成员,其权益可能更为复杂。而且,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安置房的取得有共同出资、出力等情况,也会影响儿媳的分配权利。另外,关于安置房的产权归属认定等细节,也与儿媳能否分到相关。若你在拆迁后离婚安置房分配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具体的分配比例、如何证明自己的权益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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