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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第一次提出需要双方都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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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2 · 1257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申请时,夫妻双方需一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并携带相关证件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回执单起30天冷静期内,任一方反悔,可持规定证件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申领离婚证,且首次申请启动冷静期需双方都到场。
离婚冷静期第一次提出需要双方都去吗

一、离婚冷静期第一次提出需要双方都去吗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申请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得一同前往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还要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

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天冷静期内,任一方不想离了,拿上规定证件材料,去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申请书就行。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要再次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首次申请离婚启动冷静期,必须双方都到婚姻登记机关。

二、离婚冷静期第二次办理还需双方都到场吗

离婚冷静期后第二次办理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需要双方都到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时,需双方确认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双方同时到场,才能完成相关程序,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一方未到场,无法完成审查流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发放离婚证。所以,第二次办理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三、离婚冷静期第二次办理还需双方都去吗

是的,离婚冷静期后第二次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都去。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此程序强调双方到场,是因为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重大法律行为,需双方自愿且明确表达离婚意愿。若冷静期届满后,仅一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完成离婚登记,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当我们探讨离婚冷静期第一次提出是否需要双方都去这个问题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重要情况。比如,若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如何处理后续流程。另外,冷静期结束后,第二次去办理离婚登记,若一方未按时到场,又会怎样。这些都是在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离婚冷静期对于每一对想要离婚的夫妻而言都至关重要,它关系着婚姻关系的最终走向。如果您对离婚冷静期第一次提出需双方都去以及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惑,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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