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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必须在原登记机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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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392人看过
导读:办理离婚登记不局限于原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离婚登记可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必须在原登记机关吗

一、离婚登记必须在原登记机关

不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可以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办理离婚登记不局限于原登记机关,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

二、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有哪些法律规定

异地办理离婚登记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在异地办理。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协议离婚需回一方户籍所在地,诉讼离婚则可能在异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

三、异地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可行吗

异地办理离婚登记分两种情况。

若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通常需夫妻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一般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但诉讼离婚在异地是可行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要被告在异地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就可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

在探讨离婚登记必须在原登记机关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除了登记机关的问题,离婚登记时所携带的材料也至关重要。不同地区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若材料准备不齐全,很可能导致登记流程受阻。此外,离婚冷静期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您对离婚登记在机关选择、材料准备以及冷静期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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