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保证期间过了还有责任吗
1.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确实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担责的期间,具有不可中止、中断和延长的特性。若债权人未在该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责任便消灭。
2.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不然保证人也无需担责。保证责任消灭后,除非保证人自愿履行,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其担责。
3.建议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知晓保证期间的起始和截止时间,并做好记录。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可通过书面函件、诉讼等有效方式主张,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还需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无需担责。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责任消灭。
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担责。
不过,如果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又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示,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此时保证人应当按照新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法典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是否免责
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可免责。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责;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免责。
不过,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依法主张权利,保证期间作用结束,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此时保证人不能因保证期间经过而免责。
当探讨“民法典保证期间过了还有责任吗”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例如,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免责,但如果保证人又以书面形式表示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此时保证人可能仍需担责。另外,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确定也是关键,如果起算点认定有误,可能导致对保证责任判断出现偏差。倘若你在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感到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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