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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再去还要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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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3191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回执单起30天内,任一方不想离,持相关材料可申请撤回。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带齐证件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未一同申领,视为撤回申请;错过领证期限,离婚申请中断,后续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再去还要冷静期吗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再去还要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那就当作撤回离婚申请。之后还想离,得重新申请,再经历一次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30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拿相关材料就能申请撤回。

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要带齐证件材料一起去领离婚证。错过这期限,离婚申请就中断,后面想离得一切重来,再经历30天冷静期。

二、离婚冷静期错过后再申请还需冷静期吗

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错过申请离婚证的时间,此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已被视为撤回。若想再次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重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后续三十日的申请发证期。

三、离婚冷静期过未办理,再次申请仍需冷静期

是的。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首次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未办理,之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会重新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即又要经历三十日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办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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